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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专项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年8月23日  来源:中国电子劳动学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精神,中国电子劳动学会根据民政部批准学会业务范围,学会具有“行业管理”职能,学会根据民政部批复并以人民需求为导向,紧跟时代步伐,面向未来,关心下一代全面健康成长,着眼以培养新时代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劳动者为目标,决定开展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为保障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专项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专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指符合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总体规划,立足少儿智能教育培养需求,在教学资源标准化测评服务等方面符合学会要求和管理标准,承担开专项教育标准研发、测评及认证初审工作任务的机构。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单位以幼儿教育培训机构、教育院校为主。

第四条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经过政府部门认定、以开展教育培训为主要业务;

(二) 经营性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专门用于专项教育标准研发、测评认证服务建设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三) 具备开展相关测评工作的软、硬件配套设施,专职团队要求 2 名以上专职测评管理人员。

(四) 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运营管理机制;

(五) 具有良好的少年儿童服务教学管理能力和服务经验。

(六) 申报单位是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单位会员,并经过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推荐初审合格

第五条 申报单位需提供下列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一) 《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专项培训基地与专项服务中心申请表》及附件;

(二)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办学资质证明(可选);

(四) 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 往年少年儿童科技培养或人才测评服务工作报告;

(六) 师资资质证书复印件(可选);

(七) 其他相关资料或资格证明。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 申报单位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形式审核

第七条 申报材料满足学会秘书片初审要求的,由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关心下一代少年儿童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组织现场考查;

第八条 通过现场考查,由项目管理办公室邀请指导委员会5-15名专家与申报单位决策层召开项目评审研讨会

第九条 申报单位通过项目评审,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授权证明书。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十条 培训基地:

根据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专项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服务中心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推荐备案设立所属专项培训基地,培训基地的考核期为半年考核,基础考核指标为第一年成功备案30个培训基地,以后每年新增10。所属培训基地按照已经公示的《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专项技术测评标准》和教材大纲开展测评培训,课程设置应当满足以下原则:

(一) 根据教学大纲和测评标准,将培训内容按基础知识、技能训练、应用创新等部分合理分配;

(二) 培训内容须完整覆盖测评标准相应级别;

(三) 每个级别的培训至少应包括5个以上的实际操作案例;

(四) 使用指定测评培训教材,或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认可的自有教材。

第十一条 测评管理:

服务中心的测评人员须统一佩戴由项目管理办公室配发的测评人员胸卡上岗执行测评任务。经项目管理办公室授权的巡人员,须统一佩戴由项目管理办公室配发的巡人员胸卡上岗执行巡考任务。

第十二条 对外宣传:

项目管理办公室有权监督服务中心在授权区域内的对外宣传行为。服务中心须确保在所有对外发布的宣传资料、广告、媒体采访、会展活动中,遵守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供的学会 VI 标识规范,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少儿智能教育技术测评的相关管理规定。服务中心的宣传资料,在正规媒体的采访或广告,以及公开场合的活动计划须提前报项目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

第十三条 学员培训:

服务中心所属培训基地独自负责学员招生、培训授课、学员管理、测评组织等相关业务,提供满足培训项目要求的培训场地及教学设备。服务中心的授课教师须参加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统一师资培训,并持证开展测评培训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及项目运营检查与监督。

第十四条 证书制度:

服务中心须根据《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技术水平测评管理办法(试行)》完成考生的报名和测评服务工作,培训认证考核指标为第一年服务中心及其备案所属培训基地累计完成10000本证书,以后每年新增2000本证书

项目管理办公室在测评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为通过考核的学员制作“全国少儿智能教育技术测测评评”证书并寄给服务中心,委托其向学员发放,同时在官方网站发布并允许授权查询。

第十五条  业务考核

服务中心的考核期为半年考核,如在考核期没有完成规定任务,则进行通知警告,如第三季度仍没有完成半年考核任务,则取消合作。全年如未完成全年业绩任务指标总数的80%,则取消合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 服务中心认定的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认定。

第十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本办法所要求的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将中止其认定程序,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第十条 已认定的服务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服务中心认定,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一)在申报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三)严重违反诚信原则行为。

第十条 经认定的服务中心,因重组、业务调整等原因发生变更的,或委托、合作培训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于 7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告。变更后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撤销其服务中心认定。

第二十条 指导委员会、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在教学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对服务中心优先给予支持,并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单位加大对服务中心的扶持力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子劳动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专项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精神,中国电子劳动学会根据民政部批准学会业务范围,学会具有“行业管理”职能,学会根据民政部批复并以人民需求为导向,紧跟时代步伐,面向未来,关心下一代全面健康成长,着眼以培养新时代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劳动者为目标,决定开展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为保障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顺利实施,加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是指符合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总体要求,经专项培训基地服务中心对材料初审,并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审认定,能够承担专项少儿技能培训任务的实施机构。

 “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专项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主体是小学幼儿教育机构、相关科研院所、教育咨询机构等单位,开展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相关业务并接受中国电子劳动学会的管理和指导,不具有上下级和隶属关系。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少儿技能培养工作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资格。原则上要求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具备开展少儿技能培训工作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及教学场地环境,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优先。

(三)具备开展少儿智能培训教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和师资团队,专职工作人员和专家数量均不少于10人。

(四)具有一定的教育培训资源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近三年累计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或少年儿童不少于600人。

(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

(六)申报单位是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单位会员,并经过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专项服务中心推荐初审合格

第五条 申报单位须提供下列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一)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专项培训基地与专项服务中心申请表》及附件;

(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资料或资格证明。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基地申报遵循免费、自愿、公开的原则:

(一)申报单位向专项培训基地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二)经专项培训基地服务中心对材料初审、实地考察确定候选单位;

(三)学会定期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评审;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培训基地;

(五)未通过的单位原则上当年不接受重复申报。

第四章 基地运行

第七条 基地须严格遵守国家、政府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电子劳动学会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规范开展培训工作。

第八条 基地不得以中国电子劳动学会或培训基地名义,从事任何与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业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

第九条 基地应定时登录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网站,接收新闻、文件、通知等,并及时反馈意见。

第十条 基地对外发布与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相关的宣传资料、课程内容、招生简章、媒体采访、会展活动等资料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至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基地培训课程应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重点培养少年儿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 基地须按照审核通过的培训标准、课程方案和培训教材实施培训教学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做好培训工作的数据和资料的收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第十三条 基地每期培训班结束后,须学员结业测试情况及学员信息资料按要求进行上报,原始资料保存年,以备核查。

第十四条 基地可集中为测试通过学员申请中国电子劳动学会专业技测试证书。证书仅作为培训学习的结业证明和荣誉凭证,并非职业资格和资质认定,基地不得夸大宣传。

第十五条 基地应积极参与中国电子劳动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广泛开展培训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提升人才培养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 基地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授课师资须经过同行评审、学会审核备案,纳入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讲师专家库。

第十七条 基地应加强网络课程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共享,视频课程可免费申请在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在线学习平台播放。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基地实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基地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设施配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培训效果及后续跟踪情况等,考核不通过撤销基地资格。

第十九条 基地每年须完成500人次的专项少儿智能技术培训测评任务,否则视为量化指标不合格,年度检查考核不通过。

第二十条 基地须根据学会证书管理要求,按照对应标准缴纳证书服务及工本费。

第二十一条 基地每年12月31日前应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对违反制度及有关规定,出现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的基地,撤销基地资格,同时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将依托全国少儿智能教育培训工程为基地搭建人才培养资源共建共享平台。

第二十三条 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将依托自身全国性科技社团组织优势,以及行业管理职能,邀请权威专家、知名学者参与指导基地建设。

第二十四条 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将会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组织开发培训标准、教学大纲、教材课件等优质培训资源,无偿或以优惠价格提供给基地使用。

二十五 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将对优秀基地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和政策倾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基地名称、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报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中国电子劳动学会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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